关于深圳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4.21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经费20.48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4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深圳市统计局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较年初预算节约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6.5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32.7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及专项调查、普查用车费用支出32.73万元。
2015年局机关公务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4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经费0.01万元,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均每辆车3.49万元;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公务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均每辆车4万元;市统计普查中心公务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均每辆车4万元。
2015年局1%人口抽样调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专项调查、普查用车费用6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经费0.37万元;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培训及专项调查、普查数据处理用车费用3.25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市统计普查中心统计报表和普查专项调查用车费用1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全年公务用车费用较年初预算节约经费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1万元。支出减少原因是我市2014年3月开始实行车改,车改后深圳市统计局公务车保有量由16辆减少到6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47万元,共接待59批次643人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两个直属事业单位上级部门来深公务、外市统计部门来深进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约经费20.1万元,较上年减少6.2万元。减少原因是全国上下各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类接待任务相应减少。
关于深圳市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统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0万元,比2015年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外市统计部门来深公务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接待支出。预算减少主要是各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类接待任务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3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两个直属事业单位6辆公务车运行及维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