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专业办)、室、中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下简称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经发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粤统字〔2017〕42号)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挂深圳市统计局官网“统计标准”栏目,请认真学习。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统计重要的基础分类标准,也是统计工作的科学工具之典。市统计局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近期组织开展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视频培训,请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专业办)、室、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尽快掌握新的分类标准,做好实施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历史统计资料调整工作。
深圳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