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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深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统计职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在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常态学,科学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统计法治实践,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能力。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力学深悟透做实。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以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并推动全体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切实履行局党组对统计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统计局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创建依法统计城市示范。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统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局党组带头学法普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守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三)健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全力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在市统计局全力推动下,《条例》于2023年6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分发挥统计立法先行先试作用,是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法治保障。二是加速制定《条例》配套制度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市统计局正式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配套制度办法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加速推动《条例》配套制度办法建设,全力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深圳市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规定,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份。

  (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局三项重大决策《深圳市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2023)试点方案》《深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深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科学化。同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通过书面资料、电子数据等载体进行固定和留存,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23年,局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法制工作,为《条例》修订建言献策,参与年度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及各类文件共140余件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积极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类课题研究、统计执法检查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双公示”目录,动态调整单位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录音录像、及时保存执法检查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由局法制审核部门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透明。二是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有关平台的信息维护、录入工作。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通过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加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三是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统计执法。今年,在两次大规模“双随机”统计执法过程中,均邀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执法,对统计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四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案卷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最新案卷评查标准,认真学习统计系统最新法律法规,处罚裁量标准、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等,不断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六)依法强化统计监督,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生态。一是高效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期间全市共对1538家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其中核查入退库企业(项目)1253家。向23个部门和11个区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各区各部门均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二是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2023年市统计局通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共完成各类执法检查108家,责令改正11家,立案处罚5家。其中两次大规模统计执法均有邀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有效提高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震慑力。三是全力推动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凝聚统计监督合力。继2022年在广东省率先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联动机制后,2023年12月成功推动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有力促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针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新特点,推动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稳步推进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七)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一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28条。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人事信息等内容;进行在线访谈3次,意见征集4次;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发布信息445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条;收到咨询投诉信件353封,每件均及时处理。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6件,均及时答复申请人。二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法规处(执法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1次。2023年,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仍有待加强。日常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仍有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重要性认识不足,平时工作重点以统计业务工作为主,对普法和执法工作重视不够。二是统计法治力量仍有待加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仍然偏少,部分持证人员执法经验不足,执法业务能力不高,难以高效完成统计监督任务。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4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去谋划思考和推动,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贯穿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全过程。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深圳“双区”建设中去思考、去定位、去布局,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履行好贯彻实施《统计法》和《条例》的主体责任。

  (二)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大力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抓好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普法,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数据造假,切实提升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加大对社会公众普法力度。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集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推动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三)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想方设法提高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加大统计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积极利用“双随机”统计执法、集中专项整治、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尊严。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作风纪律监督,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指导力度,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依法依规依纪开展。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继续研究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具体举措,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