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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26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法规、统计法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为加快构建现代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更加扎实的法治和制度保障。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统。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推进一流法治机关建设。一年来,我局不断强化对依法行政和法制统计建设的领导,将依法行政和法制统计建设列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长议,确保依法行政、法治统计建设工作得到落实。二是根据《深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估标准操作规程》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研究制定并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深统办〔2017〕55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和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提出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召开统计法制工作专题会议,认真落实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杨新洪局长强调,今年全市要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执法力度,一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关于新形势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要系统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严格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治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全市统计系统要严守制度防止假数;四要深入开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和模式,全市统计系统上下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环节都是保障数据真实的安防员。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制定《深圳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规则(试行)》,并两次修订《深圳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印发《深圳市统计系统容灾备份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统计局组织异地培训及外出学习调研管理办法》《深圳市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统计局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坚持用制度管人、财、事等,依法规范政府的权力运行,实现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法制办审查。《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被列为2017年政府一类立法项目,也是我局今年重大工作事项。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局紧密配合市法制办,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工作。一是在市人大、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深入基层统计机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保税区、统计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考察、调研统计实践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和充分论证,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于2017年5月12日提交市法制办审查。二是会同市法制办赴浙江省、江苏省、香港等地学习交流统计立法情况,就统计制度方法创新、统计协会运转方式、统计代理及统计代理市场规范和管理情况、统计社会服务、统计资料发布规则等进行交流探讨。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充分考虑社会的期盼和要求,积极体现统计创新和服务意识,对社会和民众最关注的统计热点问题进行具体研究、多留空间,尽最大努力使修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步。目前,市法制办正依法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查。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解读及清理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解读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2017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1.制定规范统计中介机构相关参考指引。为促进我市统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规范统计中介服务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深圳市统计中介调查规范化指引》《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深圳市政府统计购买服务规范指引》,于2017年1月25日以深统函〔2017〕34号报请市法制办审查,经法制办审查同意后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10期(总第995期)上发布。2.制定布置年定报统计制度通知。遵照国家、省统计局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布置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7年11月13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刊登《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征求〈布置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1月24日我局以深统函〔2017〕389号文报请法制办审查,经法制办审查同意后以深统规〔2017〕2号文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并于 2017年12月15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47期(总第1032期)上发布。二是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按照《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内部管理规范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局的29份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局的6份文件进行及时清理。以上清理结果均按时报法制办审查。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我局建立了重大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对今年制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同步开展解读工作,对制发背景、主要内容、热点问题等予以详细说明。四是就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稿)等50余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不断提高我市法规制度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细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一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二是认真梳理,评估分析,对现有的统计行政职权权责清单以及简政放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整理,规范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职权其他服务事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依法管理、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二、行政决策方面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内容和要求,2017年6月2日,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公示。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为《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外单内共”统计数据共享应用系统》和《“四上企业按季动态入库”》。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工作制度,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深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中共深圳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制度,经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以及事先向社会公布草案听取公众意见并积极予以采纳;此外还在决策前组织各业务处室进行了风险评估。我局健全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保证了行政决策制定的公开、科学、合法。

  政府合同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等要求,全面认真推进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及履约能力调查、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要求,我局就指标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等四项指标内容,形成了《深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关于发布<深圳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零处罚案卷情况的说明》《深圳市统计局关于93家广告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考评材料,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2017年3月,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深统办﹝2017﹞16号),制定了全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作了具体的布置,按照“双随机”抽查和数据质量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某些重点领域或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17年按本市“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5%比例确定抽查数量,检查企业数1300余家,顺利完成全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三)开展工业与固投专业“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2017年3月,印发《深圳市统计局转发<关于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深统办﹝2017﹞17号),市局专门成立“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小组,下设成立四个专业检查小组,开展了为期一周对全市范围工业、固定投资、批零业、服务业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市局随机抽查10家,全市各区共随机抽查近180家企业。3月20-22日,广东省统计局来深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随机抽取4个街道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核查,检查组重点了解投资项目概况、查看企业统计台账、原始凭证,核查2016年、2017年本年完成投资额等重要指标。经核查,现场核查笔录认定统计数据与相关凭证相符,结论客观、公正,个别项目报多或者报少的原因经合理解释及补证资料说明后,获得检查组成员认可,误差率均在统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报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继续开展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工作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43号)的统一部署,按照市编办《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指引》,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类职权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事项管理类型,将市、区统计机构共有的职权事项调整为B类;二是制作新登记表,围绕调整的B类事项,在原有登记表中修改、增加部分新要素内容,如职权下发部门设定、市、区权责划分、行政裁量标准等要素内容;三是废置统计行政裁决事项,我局权责清单中统计行政裁决属于统计行政复议裁决,不属于市编办要求的行政裁决审批服务事项,废置行政裁决事项;四是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在原来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对3类职权12项事项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包括3个目录表、12个登记表、11个内外流程图,并就以上内容征求了各区统计机构意见。

  (五)不断推进“双公示”工作,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6﹞34号)规定要求,就“双公示”工作中的各部门职责分工、行政处罚事项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共享、推送市政府门户网和平台进行集中公示等问题,完成“双公示”工作部署安排。同时,严格按照“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在我局首页设置“信用信息双公示”字样图文区域,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格式标准详细设计我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信息栏目,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包含内容,如处罚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决定日期等要素。根据“双公示”工作标准,我局对全市2014年以来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核实案件总数;对予以公开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准确性进行再次核对;对已结束公示期的案件及时撤除。截至目前,已公布2014年以后7家企业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撤除4家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已满两年企业,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合规性。

   (六)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市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为坚决遏制“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全市全面整合和健全各单位统计执法队伍基础上,充实更新完善了市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目前,市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人员共16人,确保了统计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二是组织统计执法证报考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7﹞30号)的要求,依据统计执法实践和工作需要,我局对需申领统计执法证20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报送省局参加考试。我市参加省局组织2017年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共17人,其中13人按照《国家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纲》通过考试,考试合格率达76.5%,远远高出全省平均数。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2017年度,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文件精神,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做好有关统计行政答复、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复议建议和司法建议,指导各区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0起,行政诉讼案件3起,分别为:

  (一)原告黄某诉被告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2017粤0308行初641号)。收到盐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该案于2017年7月14日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我局行政正职负责人挂职北京、其他两位副职负责人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庭,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我局指派相关负责人员为本案代理人出庭应诉,该同志亦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该案一审判决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原告黄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2017粤03行终878号)。上诉人黄某因诉被告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我局分管被诉行为业务的局领导出庭应诉,积极答辩。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三)原告黄某诉被告深圳市统计局答复违法一案(2017粤0308行初840号)。该案于2017年7月17日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我局行政正职负责人挂职北京、其他两位副职负责人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庭,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我局指派相关负责人员为本案代理人出庭应诉,该同志亦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我局在行政诉讼中未发生“不应诉、不答辩”情形,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2017年,为继续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打造一流法治机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障依法统计、依法行政,除上述制度建设外,我局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

  2017年9月,举办深圳市统计法治培训班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市、区、街道统计业务骨干共130余人参训。围绕统计执法重点工作,邀请国家执法监督局宋德家副局长通报了目前全国统计执法情况及典型统计执法案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解读及要义讲解,省局政策法规处黄日何处长为全体参训人员讲授《统计执法检查实务》,详细讲解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以及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执法检查方法,切实提高我市统计执法骨干执法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利剑作用。

  (二)创新形式开展学法活动

  2017年,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统计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到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工作全过程;此外,利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道德讲堂、大课堂等多种新形式,把统计法律知识不断引向深入。

  (三)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目前我局专门设立法规与监督检查处,并内设统计执法稽查办,共有5名专职人员,完成相应统计法制任务。

  (四)制订按时提交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局积极响应,认真梳理和总结,向市政府提交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同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管理、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保障统计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的同时,依法管理、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2017年度,累计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13项,并在局网站定期公布。

  (六)认真组织实施年报、定报统计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认真布置并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年、定报统计制度,逐步完善专业统计制度与企业一套表制度的衔接问题,确保联网直报上报率及统计数据质量。

  六、学法普法工作情况

  遵照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局按照2017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学习活动,成效显著。

  (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一是按照国家、省统计局会议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汇报《条例》及《建议办法》的主要精神并作重点解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题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建议办法》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依法统计观念,严守统计工作底线;三是充分结合深圳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党中央的改革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的贯彻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于2017年7月26日下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统计局、市局各专业处室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二)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省统计局“七五”普法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全市“七五”普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深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我市统计“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确定了普法对象、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法,对我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并印发文件到各区统计局及新区统计机构,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统计“七五”普法。

  (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局内外网、统计微博、微信等渠道,从12月1日至10日陆续发送宪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以通俗易懂的漫画方式进行宣传;二是通过开展知识问答、有奖征文等方式,组织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宣传;三是下基层宣讲结合,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以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赴深汕合作区指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联合龙华区共同举办“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统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局领导杨新洪同志亲自到现场启动活动。同时,在市民中心广场志愿者服务站开展“12.8”法治宣传活动,发放统计普法宣传小册子,发放法制宣传环保袋、帽子等宣传品,强化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统计意识。四是利用2017年报多场培训会,向全市重点企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资料,并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专题讲解《统计法实施条例》亮点,力求抓源头有实效,确保年报、定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