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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2019年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2-18 人工智能朗读:

  2019年,深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科学开展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着力提升统计监测预警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扎实抓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落到实处。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44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局机关党委会议学习9次。严格按要求开好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刻汲取李华楠案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34次,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按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查找征集意见建议102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41次,深入开展谈心谈话24次,认真检视问题,开门见山进行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狠抓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提拔、晋升、聘任公务员和职员32人。

  (二)应统尽统,科学开展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切实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政治责任,坚持应统尽统、应统善统,组织实施工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32项统计报表制度,涉及统计调查表295种、统计指标2万多个、“四上”调查单位27905家、“四下”抽样调查单位5300多家。处理“四上”单位增减变动审核2843家,新增纳入一套表“四上”单位预计超4千家,整体进度在全省领先。严格执行国家、省核算制度,及时推进国家统一核算改革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围绕GDP核算24项指标严格开展数据审核,建立健全与财政、税务、人行、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和联动核实制度,开展面向各区、各职能部门的核算业务培训,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成果。

  (三)不断提升统计监测预警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主要核算指标、重点行业企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监测预警。数据上报期间,严格执行每日一报制度,向市政府报送监测分析62篇。围绕宏观经济指标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各区各部门针对性服务企业提供数据支撑。全面反映深圳建市40周年巨大成就,以翔实统计成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四)认真做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国家战略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探索编制我市地方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开展绿色发展指数指标编制。进一步完善消费纳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和报表制度。工业增加值增速核定方法获全省推广。初步建立深港统计业务交流机制,加强与香港统计部门的数据共享。

  (五)加快推进智慧统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智慧统计立项可研阶段整体工作,进行两轮共14个部门的需求调研,梳理完善平台建设的愿景、目标和具体的架构设计等重要内容。在国家统计局领导同志的指导下,智慧统计服务平台已完成项目立项,转入正式建设阶段,深圳统计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扎实做好“四经普”和“七人普”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普查方案各项工作要求,既防虚报瞒报,也防少报漏报。“四经普”登记攻坚战圆满收官,完成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和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四经普”实现登记上报单位904196家,其中一套表单位26744家,非一套表单位877452家,上报数量和核查率实现全省双第一。完成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普查登记试点任务,实际登记调查3504户、9366人,总结问题9项,提出意见建议11条,为国家、省“七人普”积累了经验。

  (七)切实推进统计法治化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努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深化统计法治宣传,“送法规进党校”,向市直部门、各区统计机构及企业宣讲。探索建立“1+6”统计执法新体系,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企业、统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