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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按“三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26 人工智能朗读:

  6月21日下午,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新洪同志主持召开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局法规处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专题发言,就落实执行“实施条例”联系工作实际,畅谈了感受和体会。一是要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杨新洪同志就“实施条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与大家分享了学习体会和心得,强调“实施条例”的落实执行就是要明确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标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整个统计执法过程中。他指出,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对《深圳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加强依法统计观念,切实增强敬畏、遵守、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严守统计工作底线,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杨新洪同志就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三结合”要求:

  一是与学习贯彻好“实施条例”,并用于指导监督上半年各专业统计半年报工作的开展相结合,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二是与组织举办“实施条例”宣传培训班,进一步宣传、解读统计法规条例的有关知识和内容相结合,从法规条例的层面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三是与“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即将开展的经济普查工作相结合,用于引导和服务普查工作,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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