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进入关怀版

|

我的主页

|

热点推送

|

繁体版

简体版

|

移动门户

政务机器人

政务机器人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2022年深圳经济运行情况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人工智能朗读:

  2022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深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年经济稳定发展,质量效益同步提升。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2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为32387.68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5.64亿元,同比增长0.8%;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2405.88亿元,同比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9956.16亿元,同比增长2.4%。

  一、工业生产持续增长

  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从行业门类看,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4.7%、4.1%、9.5%。主要行业大类中,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4.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13.6%,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4.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8%。主要高技术产品产量持续快速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民用无人机、5G智能手机产量分别增长183.4%、113.8%、34.7%、22.3%。专精特新企业发挥强力支撑作用,全年增加值合计增长8.3%,对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22.1%。

  二、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2022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4%。工业投资继续保持良好增势,增长19.2%,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5.4%;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3.3%。分产业看,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9.3%,第三产业投资增长6.2%。高技术产业投资活跃,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17.0%,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投资增长2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43.8%。社会领域投资快速增长,其中,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64.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增长22.9%。

  三、市场销售小幅增长

  2022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08.28亿元,同比增长2.2%,比前三季度提高0.5个百分点。分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增长4.2%;餐饮收入下降12.9%。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良好,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8.1%、25.4%。消费升级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汽车类零售额分别增长40.3%、13.5%。网上零售持续快速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20.9%。

  四、货物进出口平稳增长

  2022年,全市进出口总额36737.52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出口21944.80亿元,增长13.9%;进口14792.72亿元,下降8.5%。其中,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4.0%,占进出口总额的49.6%,比重较2021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五、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速

  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23400.52亿元,同比增长9.7%。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83422.99亿元,同比增长8.0%。

  六、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202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涨幅比2021年扩大1.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3.4%,衣着价格上涨0.9%,居住价格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3%,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6%,医疗保健价格持平,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3%。

  总的来看,我市有力有效应对多重因素冲击,主要指标持续向好,经济发展呈现出强大韧性。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较多。下阶段,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国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作出深圳更大程度贡献。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各相关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部分企业归属口径有所变化,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6)居民消费价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