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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经济有质量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2-01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深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全市经济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发展。

  一、经济保持稳定增长

  初步核算并经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全年全市生产总值22438.39亿元(含R&D支出纳入GDP部分,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8.8%。经济增速升中趋稳,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的增速分别为8.6%、8.8%、8.8%和8.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54亿元,增长52.8%;第二产业增加值9266.83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13153.02亿元,增长8.8%。因R&D支出纳入GDP和深汕特别合作区计入深圳,三次产业结构为0.1:41.3:58.6。人均GDP达18.31万元,按2017年平均汇率折算为2.71万美元。

  分行业看,工业增加值8688.26亿元,增长9.1%,占GDP比重38.7%;建筑业增加值596.50亿元,增长5.1%,占比2.7%;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324.35亿元,增长5.2%,占比10.4%;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380.06亿元,增长0.9%,占比1.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722.32亿元,增长10.5%,占比3.2%;金融业增加值3059.98亿元,增长5.7%,占比13.6%;房地产业增加值1882.10亿元,增长1.7%,占比8.4%;其他服务业增加值4765.45亿元,增长16.2%,占比21.2%。

  二、工业生产增长加快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087.62亿元,增长9.3%,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创2014年以来新高,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增速分别为7.6%、7.8%、9.7%和9.3%。从主要经济类型来看,股份制企业增长10.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6.3%。

  前十大工业行业增加值6978.9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86.3%。其中,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制品业有所下降外,其他八大行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前三大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2%、7.5%、6.0%。

  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为5743.87亿元、5302.47亿元,分别增长13.1%、12.7%,分别比上年提升4.6个、2.9个百分点,分别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3.8个、3.4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71.0%、65.6%。

  工业百强企业实现增加值4677.55亿元,增长10.5%,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2个百分点,工业百强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91.7%,拉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速8.5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7.8%。

  三、三大需求不断扩大持续发力

  (一)固定资产投资高位增长,投资总额突破5000亿元

  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5147.32亿元,增长23.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创1994年以来新高。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2135.86亿元,增长21.6%,比上年回落10.4个百分点;非房地产开发投资3011.46亿元,增长25.4%,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基础设施投资1163.45亿元,增长29.2%,比上年提高8.0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2.6%,比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工业投资915.89亿元,增长27.5%,比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352.97亿元,增长71.9%,比上年提高5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4235.88亿元,增长23.4%。民间投资额2627.29亿元,增长22.5%,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1.0%。

  全年全市商品房屋销售面积671.03万平方米,下降8.9%。

  (二)消费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全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16.19亿元,增长9.1%,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创2015年以来新高。其中,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5335.28亿元,增长9.3%;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680.91亿元,增长7.3%。

  全年全市商品销售总额31486.79亿元,增长10.1%,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增长56.4%,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5.9%,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5.5%,日用品类增长13.6%,通讯器材类增长7.2%,服装鞋帽针织类增长5.7%,金银珠宝类增长5.5%,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4.4%,书报杂志类增长2.3%,汽车类下降1.3%。

  (三)进出口增速扭负为正,增长6.4%

  据海关统计,全市进出口总额28011.46亿元,增长6.4%,比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创2014年以来新高。其中,出口总额16533.57亿元,增长5.5%,比上年提高10.0个百分点;进口总额11477.89亿元,增长7.9%,比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

  四、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一)新增“四上”企业增势良好

  全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6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家数的14.4%,实现增加值451.97亿元,增长126.8%;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1122家,实现商品销售额5070.06亿元,增长28.6%,高于全市限上17.8个百分点;新增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143家,实现商品销售额302.16亿元,增长53.3%,高于全市限上39.7个百分点;新增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17家,实现营业额4.88亿元,增长46.7%,高于全市限上36.7个百分点;新增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74家,实现营业额13.11亿元,增长7.4%,低于全市限上0.3个百分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933家,实现营业收入990.5亿元,增长29.9%,高于全市规上服务业8.8个百分点。

  (二)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全年全市新兴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实现增加值9183.55亿元(已剔除行业间交叉重复),增长13.6%,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到40.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4592.85亿元,增长12.5%;互联网产业增加值1022.75亿元,增长23.4%;新材料产业增加值454.15亿元,增长15.1%;生物产业增加值295.94亿元,增长24.6%;新能源产业增加值676.40亿元,增长15.4%;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671.10亿元,增长12.7%;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2243.95亿元,增长14.5%;海洋产业增加值401.45亿元,增长13.1%;航空航天产业增加值146.64亿元,增长30.5%;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增加值639.64亿元,增长15.1%;生命健康产业增加值98.12亿元,增长19.5%。

  新业态中195家供应链企业共创造增加值152.46亿元,增长10.8%,占GDP的0.7%;新增1356家商业企业共创造增加值255.68亿元,增长29.7%,占GDP比重1.1%。

  新模式(主要是商业综合体及大个体)创造增加值493.05亿元,增长11.5%,占GDP比重2.2%。其中,城市商业综合体增加值94.82亿元,增长17.4%;大个体增加值398.23亿元,增长10.2%。

  五、经济运行质量效益提升

  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2.13亿元,同口径增长10.1%,其中税收收入2654.89亿元,增长1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4.70亿元,增长9.1%。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14.74亿元,增长9.4%;利润总额2024.21亿元,增长13.6%;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65.73%,比上年提升25.0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8330.3亿元,增长21.1%,营业利润2078.1亿元,增长37.2%。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1362.4亿元,增长13.2%,营业利润778.5亿元,增长66.9%;互联网和其他服务营业收入1447.5亿元,增长50%,营业利润491.3亿元,增长49.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1292.5亿元,增长18.9%,营业利润288.4亿元,增长20.0%。

  截至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69668.31亿元,增长8.2%;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46329.33亿元,增长14.3%。

  六、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

  初步统计,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252.8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15‰,死亡率为1.6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52‰。

  总的来看,2017年深圳经济实现有速度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延续了稳进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任务艰巨。下阶段,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推动全市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2012年起,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内容请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委。

  (7)其他服务业是第三产业中除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之外的其他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盈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营利性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