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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07 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职能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行政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解读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阶段性工作思路和工作总结。

  (四)统计资料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快报、统计公报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政府采购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情况等,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http://tjj.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行政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z.gov.cn或http://tjj.sz.gov.cn。同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深圳统计”账号,及时了解本机关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方便申请人准确、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先登录“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tjj.sz.gov.cn/gkmlpt/index),依次点击“机构概况”-“机构职能”查阅本行政机关具体职责,确定是否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方式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请在下方附件下载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23/choice)。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行政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件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请在下方附件点击下载流程图: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5.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9层,邮政编码:518035,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88120779,传真:0755-88100545,电子信箱:zxjy@sztj.sz.gov.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统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0755-8812015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