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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631/2022-002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12-08
名称: 奋力推进深圳统计法治先行示范建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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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推进深圳统计法治先行示范建设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深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驰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具有极其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部署,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高度重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有力举措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决执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深圳统计现代化改革,奋力开启新时代深圳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

  一、提高统计法治能力,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

  作为新时代统计人,要着力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善于从法治的维度来学深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统计领域落地生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崇尚法治精神,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意识,自觉增强法治思维能力,进一步学深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善用统计执法利器,运用法治手段捍卫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高悬利剑”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责,敢于向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亮剑”,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二、深化统计工作实践,奋力推进统计法治先行示范建设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立足于统计工作实践,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先行示范建设。一是突出科学立法,健全完善统计法治体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立法先行,建立科学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规范,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统计改革创新经验,着力揭示统计工作规律,将统计改革成果、统计发展经验等法律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加速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进程,探索在规范民间统计调查行为、加大统计数据共享、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等方面立法创新,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的统计法治保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二是突出严格执法,全面推进统计执法纵深发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落脚点在于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需要统计执法为其保驾护航。我们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依法依规统计,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真正做到“数出有据”;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日常数据质量检查有机结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大力夯实统计法治基层基础,配齐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建立高效廉洁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提高统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守好统计“生命线”。三是突出统计监督,推动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有力保证。我们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持续推进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和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落地见效,推动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合力。

  三、强化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首先要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为此,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密切协作,加强联动,以学习宣传为抓手,多措并举加大统计普法学习宣传力度,促进中央印发的有关统计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践。充分利用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重要宣传节点,结合业务培训、执法检查、走访调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交车身、楼宇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广泛深入到群众中去开展好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没有休止符,我们必将牢记重托,不辱使命,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服务“双区”建设、“双改”示范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抓紧抓实统计法治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任务,不断夯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基,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统计法治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