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驰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法》,我国统计工作自此步入有法可依、以法为治的科学发展轨道。《统计法》实施40年时间里,历经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各类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以及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建立,形成了覆盖统计工作各方面,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统计法律体系,有效地保障了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统计事业法治化发展需要,着力解决深圳统计工作新问题,值此《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之际,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23年6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8月1日起施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市统计系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意识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广大统计干部职工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深圳“双区”建设中去思考、去定位、去布局,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履行好贯彻实施《统计法》和《条例》的主体责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围绕深圳统计工作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思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思路新举措,依法解决统计现代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确保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防范和惩治一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推进建设“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政治生态。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营造全社会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法之不宣,首责在人”。全市统计系统要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全流程,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讲好深圳统计法治故事,推动特区普法宣传有声有色。要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政务、传统和新兴媒体等平台,在构建立体多元法治宣传格局中助力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要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基层统计人员这个“实施主体”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个“数据源头”,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通过精准普法宣传,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深化巩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着力形成协同发力、监督参与的统计普法和治理工作格局,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执法是保证统计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力武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理念,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全市统计部门要进一步用好执法“利剑”,始终保持统计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积极利用“双随机”统计执法、集中专项整治、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尊严。要树立“不抓统计质量就是失职、抓不好统计质量就是渎职”的责任使命,严格执行《深圳市统计局“一站式”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暂行规程》,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探索改进统计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让统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统计监督协同,推动形成协同发力的统计法治生态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统计监督协同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统计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有力保障。全市统计部门要自觉将统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持续推进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印发的《中共深圳市纪委监委机关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与深圳市审计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三个文件落地见效,继续推动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衔接,共同推进、同向发力,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牢牢把握统计监督的政治属性,确保督之有“方”、督之有“序”、督之有“效”。要拓宽统计监督渠道,丰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内容和方式,坚持“点”“面”结合,畅通协作途径。持续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适时开展全市统计督察。
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在如火如荼展开,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查处惩戒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蓝图绘就,正当乘风破浪;重任在肩,更需策马扬鞭。深圳统计系统将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深圳统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