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1日通过本单位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发布《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处理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反馈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