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的项目为全部研发项目。填报范围为当年有经费投入的全部研发项目,包括自研项目、合作项目、委外项目、受托项目。
注意:不要将项目合并填报,应按企业的实际项目逐一填报。
2.项目名称填写要规范。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的项目名称填写。一般应与企业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中归集的项目具体名称对应。
注意:项目名称不得少于5个汉字,尽量不使用繁体字;项目名称不得含有空格、英文引号、标点符号等字符,如<>、《》、“”、’、'、/等符号。
3.项目当年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项目当年最主要的成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
注意:一个项目有多种成果形式(如既申请了发明专利,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应选择能代表该项目最高技术水平的成果形式(如发明专利)填报。
4.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
注意:项目技术经济目标与项目成果形式要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