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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人工智能朗读: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已于2023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有请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刘平为我们讲解一下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相关问题。

  主持人: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刘平:《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刘平:修订《条例》有其必要性,一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的需要;二是落实上位法,与上位法保持紧密衔接的需要;三是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解决深圳统计工作新问题的需要。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刘平:《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包括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保障水平,严管政府统计项目,规范民间统计活动,鼓励统计标准创新五方面内容。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在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方面有哪些规定?

  刘平:《条例》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优化统计监测评价机制,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此外,还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对未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下级政府统计机构、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在提升统计保障水平方面包含哪些内容?

  刘平:《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在保持基层统计人员队伍稳定方面有哪些规定?

   刘平:《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的制度设计,规定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区政府统计机构同意。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是如何严管政府统计项目的?

  刘平:《条例》紧密把握项目审批、购买服务和统计资料使用等三个关键环节,对政府统计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严格管理。一是规定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由审批机关依法对政府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二是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委托政府统计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严格规范统计资料的公布和使用。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在规范民间统计活动方面有哪些创新内容?

  刘平:为填补制度空白、破解制度障碍,为国家立法探索经验,《条例》首次明确了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的定义,同时既要求政府统计机构鼓励、支持、引导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也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此外,《条例》还为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制定了行为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在鼓励统计标准创新方面有哪些探索?

  刘平:为固化深圳统计标准创新的制度成果,《条例》在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的同时,提出尚未制定国家统计标准的,市政府统计机构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深圳统计标准。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在推进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方面有哪些规定?

  刘平:《条例》规定统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统计信息共享目录,明确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实现有关统计资料的共享。《条例》扩大了统计信息共享的对象和范围,有利于破除信息孤岛,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感谢刘平副处长为我们解答《条例》的相关内容,更多关于《条例》的内容,可在市统计局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查看。今天的访谈到此为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