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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一般失信企业信息公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人工智能朗读:
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统罚决字〔2021〕3号
案件名称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631322D
法定代表人 翟美卿
违法事实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45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及 《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2条
处罚机关 深圳市统计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25日
公示期限2021年5月25日-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