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粤统字〔2018〕4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
按照省局的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市积极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2018年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深统办﹝2018﹞47号),迅速启动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区相继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联动机制,对全市范围“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加强督促指导,明确了主要任务、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把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以上三举措,切实提高我市统计工作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为专项治理的思想上、组织上提供了保障。
二、扎实开展全市“四上”企业重点检查工作
为真实有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6月中旬我局统一部署专门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了盐田区和宝安区各2个街道作为此次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其中,盐田区确定了海山、盐田两个街道的工业、批零业、建筑业、服务业等6个行业共18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宝安区确定新安街道、西乡街道的工业、批零业、服务业等6个行业共42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现场核查笔录认定统计数据与相关凭证相符,结论客观、公正,个别项目报多或者报少的原因经合理解释及补证资料说明后,获得检查组成员认可,误差率均在统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报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区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5月中旬至6月下旬,我市各区对本区范围内的“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开展自查,并对某些重点领域或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不同专业、不同上报时限、不同实施主体,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和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共检查企业数34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