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指标解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人工智能朗读:

  (一)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①在确定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以入户登记的当时被调查对象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依据。

  ②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多项经济活动时,应考虑根据其经济活动的主要性和次要性,依次确定三项主要业务活动。理论上按照各项业务活动增加值大小依次确定。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来确定。

  ③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④主要业务活动一般是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诸如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辅助活动不是主要业务活动。

  ⑤主要业务活动是一段文字描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特点,分字段逐项填写完整和详细的主要业务活动文字信息。一般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2)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规则。

  ①采矿业

  主要包括采矿、采石、采掘,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开采对象”+“开采”/“采掘”/“洗选”的格式。在第一部分填写明确的开采对象,第二部分填写动词关键字。如“铝矿采掘”,而不能填写“矿山采掘”。

  从事此类活动的被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在个别省份比较多,有些省份可能很少或没有。

  开采过程中的排水、泵吸、试井、试钻、井架的建立修复和拆除、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掘进巷道的支撑搭建等辅助性服务活动,请在第二部分填写“开采辅助性服务”。

  ②制造业

  主要包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产品属性”+“产品名称”+“制造”/“加工”的格式。产品的属性信息要尽可能完备和丰富,以便于基层统计人员后期编制行业代码时综合参考。如“机织背心服装加工”,而不能填写“服装加工”。

  填写产品名称请尽量使用正式中文产品名称,不要使用英文字母、字母缩写、阿拉伯数字等单位自定义的产品名称和代码。

  汽车制造,请写明是整车制造还是改装车制造,或是汽车车身制造,同时,请写明汽车使用的能源类型。

  机械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请写明产品的具体用途。

  ③建筑业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建筑物类型”+“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的格式。如“住宅装修”,而不能填写“装修装潢设计”。

  建筑物拆除、场地准备、施工设备提供等,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④房地产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房地产”/“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建设”/“销售”/“开发项目转让”/“开发经营”等的格式。

  应填写企业具体从事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而不能仅填“房地产”。

  企业进行的房屋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可填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建设”“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

  房地产销售仅指销售本企业开发的房屋,不包括房地产中介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包括房地产物业、中介、租赁、投资、维修(护)、咨询、评估、经纪、出租、管理等活动。

  ⑤修理活动

  当被调查对象从事修理活动,要写明修理的对象,例如:“通用设备修理”等。

  汽车零售和修理一体化活动(汽车4S店),应写明“汽车修理和零售”。

  日常修理活动,应写明修理的具体对象,例如计算机修理、电子产品修理等。

  ⑥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相关业务活动,要写明能源类型,包括火力、水力、核力、太阳能等,还要写明是“生产”还是“供应”、或者是“生产供应”。如“天然气生产供应”。

  ⑦批发和零售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销售商品的名称”+“活动类型”。要确定活动类型,即判断贸易活动是批发还是零售。如“五金制品批发”,不能填写“综合销售”。

  自己不生产,通过下订单将生产活动外包(不提供原材料),自己只负责销售的被调查对象,活动类型填写“批发”。

  零售可现成食用的餐饮品等,活动类型填写“零售”。

  零售多种商品时,请填写包含“百货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字样的描述。

  ⑧住宿和餐饮

  主要业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业务内容”+“经营”。如“连锁酒店经营”。

  提供餐饮品制作,并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无现场就餐地点),“业务内容”填写为“某某外卖”。

  提供餐饮品制作,可现场就餐也可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业务内容”填写为“正餐”或“快餐”。

  销售可现成食用的食品、餐品、饮品等,如没有现场就餐地点的,不属于餐饮业范围,归入零售业范围。

  ⑨交通运输、仓储

  主要包括运输活动、仓储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运输对象”+“运输途径”+“运输”。如“旅客公路运输”,而不能填写“蔬菜运输”。

  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请填写实际业务活动。

  码头辅助服务活动、机场辅助服务活动、各类客运车站业务活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仓储服务请填写仓储物品的具体名称:油气、危险化学品、谷物、棉花、中药材等,再注明“仓储”字样。

  城市配送中心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采用有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并运输同一对象,请填写多式联运。

  ⑩软件、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相关活动

  软件开发活动,要写明开发的软件类型:应包含“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字样,而不能仅填写“软件开发”。

  互联网相关活动是新兴的经济活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活动具体内容,例如,“互联网游戏平台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数字化技术加工处理服务”等。

  ⑪商务活动

  会展、展览服务应写明会展和展览的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应写明就业服务、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具体内容。

  票务代理服务应写明代理票务的类型,应不包含交通运输业的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咨询、调查活动,应写明针对的领域,包含“会计”“审计”“税务”“市场调查”“健康”“体育”“环保”等字样。

  广告设计服务应包含“互联网广告”或“非互联网广告”字样。

  ⑫科学研究、专业技术

  设计类活动应详细描述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要包含“工程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字样。

  ⑬居民服务

  清洁服务,应写明清洁的具体对象,例如“建筑物外墙清洁”“写字楼清洁”等。

  ⑭卫生、教育、邮政、博物馆和宗教相关的主要业务活动以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资料名录中的信息为准。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调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代码(未做特殊规定的填写行业小类代码,下同)。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代码。

  (二)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三)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四)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确定。

  ★填报时应注意:

  (1)企业参照《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公司类型”“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填写,无法直接根据登记事项填写的,需根据投资人情况填写。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选填“111国有独资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选填“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分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选填“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选填“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选填“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事业单位营业”“国有社团法人营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集体事业单位营业”“集体社团法人营业”“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选填“133股份合作企业”。

  登记注册为“联营”,选填“134联营企业”。

  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选填“190其他内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选填“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选填“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合资)”“非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外国(地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选填“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选填“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填“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选填“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5)其他非企业单位根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填写。国家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50合伙企业”;无法识别经费来源或管理方的,应选填“900其他市场主体”。

  (6)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五)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本项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六)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七)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八)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此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九)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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