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单位填报财务状况表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1.填报口径为调查单位法人本部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合并数据,不包括上级或下级法人的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2.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均为累计数,而不是单月数;
3.财务状况表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口径需保持一致。
(二)调查单位在关网后想要修改统计数据,如何处理?上年同期数填错,如何处理?
调查单位上报时间:月报(定报)为月后1-18日18:00(1月免报),年报为次年1月20日-3月10日18:00,特殊月份会有调整,具体以系统时间为准。
关网后,调查单位须向统计机构申请修改统计数据,年报一般为次年4月15日24:00前(省级验收截止时间)申请,月报一般为月后22日12:00前(省级验收截止时间)申请,具体以系统时间为准。
“上年同期数”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原则上不得修改;涉及兼并、重组或口径有误等情况的调查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可调整同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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