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数据是《统计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填报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经过多年培训及填报,大部分工业企业计算产值数据时均能做到数出有据,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但漏报多报、按感觉上报、依经验上报等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为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筑牢数据质量根基,国家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局先后发文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制度,每家填报企业都必须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确保产值数据真实、客观反映我市工业生产运营状况。
(一)工业企业总产值填报的一般流程
1.传统工业企业填报基本流程
(1)收集、整理产值计算依据
产值计算依据是指企业计算产值时所依据的各类生产经营电子明细数据,具体包括电子台账、工业总产值明细数据、出入库明细、销售明细、发票明细等。以上计算依据企业统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于上报期前即可着手收集和整理。成品数量、平均销售单价、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期末余额及加工费收入等产值计算核心要素必须来自以上依据。
(2)核算数据
依据生产法计算公式(详见第二部分规上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对不同品类、不同规格产品分别核算产值,并填写产值计算明细表(以下表为例)。
(3)填报数据
产值数据确认无误后,企业即可登录联网直报系统填报B204-1表,请注意每月的截报时间,尽早上报。每月截报时间以统计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4)整理原始凭证备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生产月报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自2022年4月起,每月月报期间统计机构会开展“三类”异常企业进行核查,被核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提交电子明细和原始凭证(详见下文:“三类”企业核查),请企业核算产值时,注意同步整理归集相应原始凭证,确保能够按时提交资料。
2.非传统工业企业填报流程
对于从事非传统工业生产的企业,如第四部分提到的自备电厂、自来水公司等,可灵活准备上述计算依据资料,但请务必按照实际生产情况依法依规核算,并做好相关解释说明,确保数出有据。
(二)工业总产值电子统计台账及“三类”企业核查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台账和生产数据自查的通知》、《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企业须设立电子统计台账,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
1.电子统计台账要求
工业企业需按要求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电子台账格式和填报要求以统计机构下发模板为准。工业电子统计台账的主要内容为预审台账、企业产品目录表等。
2.“三类”企业核查要求
2022年3月,国家统计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生产月报工作的通知》和《生产月报部分审核工作规范》,明确要求自2022年4月起,在常规数据核查之外,开展“三类”企业产值计算依据和相应原始凭证核查。
“三类”企业分别是:“产值填报异常”企业(触发B00003规则强制审核)、“请核实产值”企业(标记查询)、“填报《当月工业总产值明细数据表》”企业。以上“三类”企业均由国家统计局于月报期间确认和下发,相关企业需按电子台账内容和要求整理、提交产值计算依据以及相应原始凭证,其中,原始凭证是指各类电子明细相应的纸质原始单据,具体包括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单和原始发票等,另外企业还需同步提供当期纳税申报表、工业生产数据核验情况确认单及其他特殊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