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填报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人工智能朗读:

  (一)常见漏报行为

  1.漏报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产值,应当以工业法人单位为主体上报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数据,不得包含子公司企业数据。

  2.漏报某类正式鉴定合格新产品的产值。

  3.漏报本企业销售的自制半成品价值。

  4.漏报会计核算包括的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5.漏报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价值。

  6.漏报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生产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7.漏报对外加工费收入。

  (二)常见多报行为

  1.误用含税的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产值,导致产值虚高。

  2.多报不属于工业总产值统计范围内的价值,如转入下一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产值、购进后未经本企业加工就直接转售的商品价值、其他非工业生产活动的收入(如租赁收入)。

  3.多报下属子公司产值,导致重复计算,违反“不重不漏”的统计法规。

  上述情况均会导致纳统产值高于企业实际生产水平的现象,由于缺乏原始凭证支撑,可能会面临被统计机构约谈、通报,甚至是移交统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的风险,企业需特别重视该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修正,适时核减多报的存量部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错将营业收入或销售产值代替工业总产值填报。

  2.新增企业漏填“上年同期”数据。

  3.若之前数据因预估、口径错误等原因报错需要调整的,调整量放入累计数,当月数据按当月实际情况上报,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当月数据波动较大现象。

  4.避免工业总产值增幅与企业用电量、产品产量增幅相差过大。

  5.避免对上报数据进行无依据、不合理的修改(如多次修改、整数修改)。

  6.避免看错数据位数,导致数据波动过大。

  7.企业产品行业类别变动时,及时联系统计机构变更法人表中的主要业务活动,产值表里的小类行业企业每月可自行添加。

  8.避免踩点填报,出现网络堵塞无法准时填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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