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人工智能朗读:

  (一)调查单位填报原保费收入、存款余额及贷款余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原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为与报送保险监管部门的口径一致,再保险保费收入不计入原保费收入。

  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口径一致,还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款。

  (二)调查单位如何填报营业收入、保费收入、存贷款余额等指标的分区数据?

  营业收入、保费收入、存贷款余额等指标的分区数据均按营业网点所在行政区划分,其中前海合作区分区数统一按前海合作区扩区后营业网点划分。

  可通过地图搜查找营业网点地址是否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

  (三)总部企业、子公司如何填报数据?

  总部企业分别填报法人全口径和深圳地区主要经营活动数据,若子公司单独报数,总部企业数据不包括子公司数据,应保证上报数据不重不漏。

  (四)调查单位需进行企业信息变更,如何处理?

  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经营地址后,应及时向区统计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和变更(备案)通知书,区统计机构审核后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在系统变更。

  (五)调查单位需修改上年同期数,如何处理?

  上年同期数由系统直接生成,调查单位原则不得修改;如涉及口径有误等情况,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统计局批准后,可调整上年同期数。

  当期报表较上年报表新增的指标,调查单位需补充填报去年同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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