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单位填报原保费收入、存款余额及贷款余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原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为与报送保险监管部门的口径一致,再保险保费收入不计入原保费收入。
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口径一致,还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款。
(二)调查单位如何填报营业收入、保费收入、存贷款余额等指标的分区数据?
营业收入、保费收入、存贷款余额等指标的分区数据均按营业网点所在行政区划分,其中前海合作区分区数统一按前海合作区扩区后营业网点划分。
可通过地图查找营业网点地址是否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
(三)总部企业、子公司如何填报数据?
总部企业填报深圳地区主要经营活动数据,若子公司单独报数,总部企业数据不包括子公司数据,应保证上报数据不重不漏。
(四)调查单位需进行企业信息变更,如何处理?
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经营地址后,应及时向区统计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和变更(备案)通知书,区统计机构审核后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在系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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