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收资本
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二)年末固定资产净值
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相应科目期末数填列。
(三)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
(四)营业收入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保险业企业该项根据保险费收入、资产管理费收入、中介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五)年平均从业人员
以企业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其中,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六)职工工资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反映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下“职工工资”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写;或直接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写。
(七)代扣个人所得税
指单位按照税法的规定,根据支付给个人的应税所得,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八)应交增值税
指按照税法规定,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实现的增值额,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税金。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计算方法一: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减免税款 + 出口退税
计算方法二: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