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统计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人工智能朗读:

  (一)应包括的人员

  1.在岗职工:

  (1)正式员工;

  (2)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合同人员;

  (3)处于试用期人员;

  (4)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5)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外派工作等情况);

  2.劳务派遣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1)非全日制人员;

  (2)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3)使用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4)兼职人员,其中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

  (二)不应包括的人员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4.志愿者;

  5.工资由乡镇发放的村居委会人员;

  6.内退人员。

  (三)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有什么区别?如何统计?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为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他们的工作不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协议,他们的工作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劳务外包人员和工资,由实际管理和组织他们的劳务外包公司负责统计,用工单位不统计。例如:本单位中的食堂外包给A饮食集团公司,那么厨师、服务员等都不应该在本单位统计,而应该由A饮食集团公司统计。类似情况还有保洁、保安外包等。劳务派遣人员则由用工单位统计。

  (四)兼职人员如何统计?

  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如其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其所有工作的单位都按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五)医院的“规培”人员如何统计?

  医院的“规培”人员分三类,第一类是已有工作单位的“规培”人员,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按其发放的工资数据填报,若现规培单位发放津补贴,则由现规培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按其发放的津补贴数据填报;第二类是自主参加“规培”人员,由规培基地(医院)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并统计其工资、补贴、奖金等;第三类是在读研究生,规培基地(医院)不予统计。

  (六)医院临时使用的专家如何统计?

  按照双方签订协议进行判定,如果属于兼职的情况,原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不属于兼职的,此人由原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他单位不统计,领取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统计为工资。

  (七)保险代理人如何统计?

  关于保险代理人,经与银保监会沟通,代办员目前无专职和兼职之分,因此,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统计为在岗职工,签订保险代理人协议的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保险代理人协议》,存在底薪+提成或只有提成的两种劳动报酬形式,有底薪的保险代理人应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工资对应统计其底薪+提成,无底薪的保险代理人,按照每月实际领取过提成的人数,统计为该月的其他从业人员。

  (八)非全职人员统计为从业人员吗?

  对于定期来单位工作的人员(如财务人员和电工等),如按月定期领取固定劳动报酬,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但应注意平均人数需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一次性劳务人员不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九)A单位签劳动合同只交保险,在B单位工作发工资,这种人怎么统计?

  在B单位进行统计。与A单位没有实际用工关系,只是挂靠交保险,在A单位不统计。

  (十)企业负责人如何统计?

  如果企业负责人有工资发放,要统计;如果企业负责人没有工资发放(私营或家族企业常见),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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