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对象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人工智能朗读:

  (一)关于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如何进行人员与工资数据报送?

  对于有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集团总公司(或类似单位:法人单位有下属单位),总公司在报送其人员与工资时,应报送集团总部与分公司(视同法人除外)统计数据,不应包含子公司数据。

  下属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应自行填报数据,若子公司无法报送数据,应选择“工资由其他法人单位发放”,则可不上报数据,无论子公司是否独立报送数据,集团总公司均不能包含子公司数据。

  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视同法人单位的分公司需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其总公司不再报送该分公司的数据。不视同法人单位的分公司不单独报送统计数据,由总公司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高校有校办企业,不是独立法人,其主营业务不是教育教学,其人员和工资是否统计在高校?

  若校办企业非独立法人,也不能作为视同法人(进行独立核算)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视同为学校工作人员,故人员和工资均由学校一起统计。关于主营业务,以法人单位主营业务为准。

  (三)单位把工作任务承包给本单位内部职工,不再发任何工资和补助,职工每年给单位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其人数和工资应如何统计(如承包责任制农场、出租车等)?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计入职工统计”的有关规定,这部分人不统计在单位的从业人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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