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指标解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人工智能朗读: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人员统计原则:

  1.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2.调查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对于有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团总公司,总公司在报送报表时,应报送集团总部和分公司(视同法人除外)的数据,不应包括子公司数据。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

  (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工资总额统计时间原则:

  以“何时发放何时统计(提前预发工资除外)”为基本原则。对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应统计在应发月工资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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