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指标解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人工智能朗读: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概念中,有四个要点:一是商品经营者直接将商品销售给商品消费者;二是销售对象分为个人(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和社会集团(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三是按用途是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与餐饮金额;四是按销售内容分为实物商品(商品零售额)和提供餐饮服务(餐费收入)。

  具体到企业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中的零售额,“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中的餐费收入和销售销售额,都属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二)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三)商品购进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个体户)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点: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下属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之间、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若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在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中计算购进、销售和库存。否则,不进行计算。

  (四)批发额、零售额

  批发额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零售额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例如:汽车零售将车辆卖给个人,属于零售额,将车辆卖给出租车公司,属于批发额。

  (五)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餐费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如商务服务。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 

  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七)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餐费收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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