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易错易漏点 | 正确填报方法 |
- | - | 1.漏填研究开发项目; | 1.填报范围为全部项目,不要填报合并项目,必须按企业的实际项目数来填报; |
项目名称 | 乙 | 1.项目名称不足5个汉字; | 1.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
项目当年成果形式 | 2 | 项目当年成果形式填了新产品,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却填代码9(其他),造成部分企业有大量的研发投入,却没有新产品开发经费。 | 1.项目当年成果形式与项目技术经济目标相匹配; |
项目起始日期 | 5 | 项目跨度时间太长。 | 项目起始日期与完成日期跨度不要太长,一般不超过5年。 |
项目研究开发人员 | 8 | 按研发部门分配参与项目人数。 | 若研究开发人员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研究开发项目,可重复填报,该指标合计可大于企业研发部门人数。 |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 | 9 | 1.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人员,单个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 | 1.该指标为累计数。如某项目有2个研究开发人员,其工作时间分别为9个月和12个月,则该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1×9+1×12=21(人月)。 |
项目经费支出 | 10 | 1.填报项目立项经费; | 应按项目当年实际支出的经费填报。 |
政府资金 | 11 | 1.仅填当年到账的政府资金; | 1.按当年实际使用的政府资金,不管是哪一年到账的; |
(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易错易漏点 | 正确填报方法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 | 1 | 1.该指标大于总从业人数; | 1.研究开发人员不能大于从业人员,占比要合理。一般来说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不超过50%。服务业企业比例可适当提高; |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7 | 此指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过高。 | 1.该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中“研发费用”,或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与研发相关账目资料取数填报; |
其他费用 | 19 | 研发费用未细分,合并到此指标填报,导致占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比重过高。 | 根据研发相关会计科目,将研究开发费用细分到想要指标中填报,此指标一般占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比重不超过10%。 |
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 | 20 | 1.填报的是固定资产净额; | 1.根据会计科目中“固定资产”当年累计发生额中,属于研究开发相关的固定资产数据填报; |
期末机构 | 22 | 未填报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 的专门研究开发机构,如研发部、技术中心等 | 期末机构数(代码22)、机构人员(代码23)、机构经费(代码26)、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代码27)不要漏填。四个指标必须全部有数,才视为有研发机构,缺一不可。 |
当年专利申请数 | 29 | 1.将所有专利视为发明专利填报; | 1.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都是当年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数量,并非申请成功的专利数; |
期末有效发明专利数 | 32 | 填报当年申请成功的专利数。 | 1.截至报告期末,企业拥有的还未过有效期的发明专利数量; |
期末拥有注册商标 | 38 | 漏填注册商标数量。 | 1.仅工业企业填报; |
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 41 | 漏填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 填报自行制定或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数量。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36 | 增加对新产品的定义 | 新产品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产品,或是在已有产品的基础上,对结构、材料、工艺、性能等方面有较大改进,较原产品有突破性变革,显著提升产品性能的产品。新产品既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2年之内的新产品。 |
企业研发准备金 | 59 | 新增指标 |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单独核算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