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人工智能朗读:

  1.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2.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4.配合执法检查。《统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5.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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