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保障统计数据质量。2016年10月11日,中央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聚焦于完善统计体制保障数据真实性,从制度层面为统计数据质量筑牢防线;2017年6月26日,中央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8年7月6日,中央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21年8月30日,中央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中央先后印发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围。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巡视监督重要内容,进一步凸显党中央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不断修订完善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防治统计造假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出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等多项统计规章和规范,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24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成第二次修正,此次统计法修改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并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