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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人工智能朗读:

  2022年,深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优化全市求真务实的统计氛围和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落实落细。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收看盛况,共同感悟新时代的非凡成就,进一步激发奋进向前的磅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党支部会议、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引领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点战略、重大决策,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第一时间作出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圳市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锚定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重点学习目录,集中采购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纳入普法重点宣传内容。《深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干部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议等方式,多次专题听取统计法治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统计立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局党组带头学法普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普法,郭驰同志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专题研讨班和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万名干部助企行”培训班为各区各部门分管领导、党员干部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题为“奋力推进深圳统计法治先行示范建设”统计法治署名文章。三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局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零工经济统计理论和方法课题研究》《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研究》《深圳市动态名录库建设方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梳理权力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要求组织梳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前,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17项,其中包括2项行政检查事项、15项行政处罚事项。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深圳市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规定,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四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一年来,我局法律顾问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及各类文件共115余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15余份,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有力保障了我局合法权益。五是创新企业合规执法监管新模式,让统计执法更有“温度”。按照“合法、审慎、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统计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对不予处罚的情形及有关依据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统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效率。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成效。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及时将所有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同步至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开。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随机抽取福田、龙岗、龙华、光明、大鹏“四上”企业和固投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此外,开展涉外统计调查企业执法检查,联合市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加强与专业处室联动,与工业处开展数据核查,与投资处开展项目入库专项检查等。全年全市各类执法检查近700家企业,其中,立案9家,责令改正20家。三是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深圳市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待《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统计法治生态不断优化。一是推动市政府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发挥统计立法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在民间统计调查监管、深圳统计标准创新、统计数据共享等方面弥补上位法空白,目前,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审议。二是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定了《深圳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提出统计数据质量多维度评价准则。制定了《深圳市统计业务流程规范(试行)》,进一步实现数据质量全流程监管。三是有效畅通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渠道。印发《中共深圳市纪委监委机关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全省率先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处理“专用通道”;发挥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合力”,首次通过抽调统计专业干部组成统计督查小组参与市委专项巡察工作,就统计领域有关重要问题协作开展监督检查,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四是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完善统计法治机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全面提升统计法治思维,以最实际的成效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五是聚焦“数字上的腐败”,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2022年6月以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四查一重”(查权力干预、查“数据寻租”、查执法不严、查入退库,结合重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成立市领导小组、制定市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工作会议等加快推进各区、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等,有力有序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通过自查,各区、各相关部门未发现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等方面存在问题。

  (六)严格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自觉依法接受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87条,进行3次在线访谈,5次意见征集;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发布信息487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收到咨询投诉信件267封,每件及时处理。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8件,均及时答复申请人。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按要求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七)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一是聚焦关键少数,着力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能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央《监督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反复强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带动全市上下形成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氛围。同时编印《数字的逻辑——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读本》《数字的来源——深圳市企业统计知识读本》《数字的魅力——2021—2022统计分析报告选编》,深受市区各级领导和企业的欢迎。二是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进课堂,市区两级党校已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全年市区两级进党校开展统计法治专题课程9次。三是加强法治培训。组织市区有关人员参加新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举办2022年基层统计法治工作培训,对参加2022年统计执法证考试的人员和各区局负责统计执法的科室负责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四是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及时将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汇编成册,发放给各区、各职能部门2000多册,持续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五是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模式。以“12·4”国家宪法日、《统“12·8”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楼宇电视、公交车身、报纸、门户网站、深i企等方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狠抓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特区统计法规修订工作缓慢。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迟迟未出台,原《条例》不能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

  (二)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依然不足。由于疫情原因,今年统计执法证考试未举行,造成全市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仅30多名,个别区持证人员不足2名,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严重制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通过党组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统计执法监督保障数据质量。

  (二)重点对《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加快推进《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待《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发布施行后,第一时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依法规范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和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行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四)推动《监督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持续推进统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落地见效,健全畅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深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作风纪律监督,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指导力度,确保深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依法依规依纪开展。

  (五)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深圳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等重要节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