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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人工智能朗读: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正确方向。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成效上,体现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效举措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等方式,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局党组带头学法普法,推动我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规范统计行政行为。持续巩固“统计法进党校”,并将局党组成员宣讲统计业务、法律系列课程纳入“深i学”线上课程,有效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深入学习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持续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向党政部门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情况,推进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局党组第一时间集体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和新修改《统计法》,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举办专题学习培训,并将深入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二是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局主要负责人发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 以良法善治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署名文章,向全社会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市、区统计局结合报表制度培训、企业调研座谈、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引导企业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三是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普法,制作普法展板27个、发放宣传手册1400余份,现场解答市民咨询200余人次,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联合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福田区统计局在景田统计法治公园积极开展统计普法进社区活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知识竞答等互动式普法,让统计法来到广大市民身边,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局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中国式现代化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新技术新产业代表性产品统计监测》《深圳市商办物业租赁情况统计调查》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组织涉及罚款裁量尺度相关行政文件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涉企乱罚款问题、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修订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既注重法律法规的刚性执行,又通过优化检查频次、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方式给企业减负。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24年局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年度法治宣传培训工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讲培训,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及各类文件共110余件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积极为五经普、智慧统计平台建设及统计执法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24条,在线访谈3次,意见征集3次;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285条;发布政策解读3条;及时处理咨询投诉信件352封,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件60件。2024年我局无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形,并按要求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成效。一是积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双公示”目录,动态调整单位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局法制审核部门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透明。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并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将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同步至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开。三是高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首次使用智慧统计执法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南山、宝安、龙岗、大鹏4个区8个街道的40家“四上”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安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配合省统计局开展涉外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去年检查发现问题的3家企业回访工作。2024年,全市统计系统各类统计执法共检查企业621家,其中市统计局现场检查71家,责令改正14家,立案处理4家,行政处罚1家。

  (五)凝聚合力强化监督,有效防治统计造假。一是严格执行已建立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纪检监察部门持续派员参与大规模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有效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震慑力。根据市委第七轮巡察相关线索,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制定方案,开展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其中1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按规定将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市纪委监委及相关责任人任免部门。二是坚守五经普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国家经普制度方案,首次在普查领域与市纪委监委建立联动机制,坚决防止数据“注水”。强化大数据运用,分级分类开展普查对象填报指导,通过上门督导、集中会审和线上审核,实现普查对象数据审核全覆盖,有效确保经普数据通过国家、省的抽查验收。三是持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加2024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全市33人参考,25人合格,合格率75.8%,在全省各地市中排名第一。经过此轮考试,全市统计执法持证人员队伍壮大到72人,有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四是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建立统计监督协作机制。针对我市部分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力量不足情况,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联合协作,由其安排持证人员和区统计局合作一同开展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提升各区统计监督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4年,我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有待加强,仍有部分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企业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一知半解,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深刻认识,日常工作以统计业务为主,对普法和执法工作重视不够,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二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统计能力与统计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个别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执法监督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新考证人员对执法业务还不够熟悉,缺乏实战演练。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的宣传培训,继续举办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专题研讨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精准普法、以案释法,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统计。对广大市民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推动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支持统计工作。

  (三)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巩固深化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继续探索研究加强功能区、合作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继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想方设法提高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选派骨干参与国家、省统计执法检查跟班学习,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大统计执法培训力度,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准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四)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合理利用“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聚焦统计源头数据,立足专业,依托智慧统计系统,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核查、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继续研究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具体举措,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