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统计局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扎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全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4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带头学法用法,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组织全局在编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学法考试,并将学习考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进程,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第七个五年规划。二是制定印发《深圳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三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市区两级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深圳市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规定,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五是研究起草《深圳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深圳市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局三项重大决策《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方案》《深圳市数字经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深圳新兴金融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科学化。同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通过书面资料、电子数据等载体进行固定和留存,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局法律顾问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及各类文件共12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20余份;积极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字经济课题研究、统计执法检查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截至12月30日,我局共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2次,共随机抽取全市5个区(坪山、大鹏、南山、盐田、光明)、10个街道,合计检查100家“四上”企业和固投项目。检查中共对7家企业进行口头责令整改,对21家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专业处室移交违法线索等对7家企业进行立案。二是按要求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我市经国家和省统计局认定的13家涉外调查机构开展涉外社会调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并将所有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同步至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开。
(五)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提请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二是落实统计法进党校,把统计法列入市委党校必修课。三是局主要负责人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题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统计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统计法治署名文章。四是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调动各类宣传矩阵,在微信、报纸、电视台、电台、公交、地铁、户外广告屏、人流聚集地开展依法统计宣传。五是认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利用年报定报培训向各区统计机构、有关部门、街道、重点企业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全年共开展统计法治培训30多场次,培训人数达1800多人次。六是充分发挥我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提请市政府召开会议通报我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问责处理情况,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联合市纪委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对我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提出“以案促改”六大方面28条具体要求和整改措施。
(六)全力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统计法治保障。一是全面梳理排查“七人普”服务外包招标及合同管理环节风险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的通知》,统一规范外包合同主要条款。二是约谈服务外包机构,全面掌握服务外包机构承接业务情况,重点对保证人员稳定、依法合规协助开展普查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开展“七人普”督查和数据质量巡查工作,督促各区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好普查工作。四是制作“七人普”法治培训课件,派员参加“七人普”百人讲师团开展法治培训,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为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所知悉。五是设立、公布“七人普”投诉举报电话,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进行全面登记并及时核实和处理。
(七)自觉依法接受监督。一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02条。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人事信息等内容;进行3次在线访谈,6次意见征集;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发布信息612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条;收到咨询投诉信件176封,每件及时处理。其中,公开49封,咨询人要求不公开119封,不予受理8封。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8件,均及时答复申请人。二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2020年,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一是按要求设立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目前共有4名专职人员和3名统计助理;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有效保障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深圳市“法制教育网”培训课程和执法考试;组织全市14名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其中12人通过考试,合格率达85.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积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完成“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分管法治工作局领导及法规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五是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推广市区联动机制,通过市局执法人员的传帮带,切实提升区级执法人员的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和办案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地方性统计法规立法滞后。《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迟迟未能出台,造成对承接政府统计外包工作的统计代理机构监管不力,对自身管理松散、法律意识淡薄、履约不到位的统计代理机构缺乏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观念淡薄,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足够认识,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三)基层执法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全市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仅27名,个别区持证人员不足2名,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严重制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市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统计质量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立法进程,规范民间统计机构实施政府代理统计调查行为,强化政府统计机构的依法监管作用;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的统计法治保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二)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壮大统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在全市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加强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法治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
(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信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认定、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