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政府统计职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扎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深圳统计工作实际,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驰同志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积极推进国家统计局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创建依法统计城市示范。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依法治统战略,制定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十四五”时期依法治统战略纲要》。全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8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统计立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局党组带头学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建统计服务讲师团,郭驰同志带头赴南山、福田、罗湖、龙岗、光明、龙华等区为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积极撰文普法,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题为“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统计法治署名文章;三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组织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学法考试,并将学习考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依法推进统计改革创新,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求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二是严格执行《深圳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数据审核规则,加强数据审核。组织开展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指标的核查,全面排查源头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初步完成市、区、街道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设立统计失信企业公示专栏,并按要求将行政处罚和企业失信认定信息推送至“信用深圳”和“信用中国”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上”企业统计信用承诺活动,由企业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促进其切实承担起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应尽的责任;探索研究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起草《深圳市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制度。积极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工作,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研究探索在统计标准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解决政府数据共享壁垒等问题;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解读制度,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持续提高行政效能。
(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2021年,我局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方案》《深圳市动态人口数据库建设方案》《深圳市跨境电商企业试点调查方案》均严格按照《深圳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要求,经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后发布实施。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经验和实践优势,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局法律顾问全年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及各类文件共11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余份,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有力保障了我局合法权益。
(六)认真做好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统计局印发的《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牵头落实我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制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对反馈意见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排查,做到逐一细化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逐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七)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积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公开、行政执法过程事中公示、执法结果事后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法制审核主要内容和审核流程。二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021年,对龙华区、深汕合作区、龙岗区、盐田区、大鹏新区80家“四上”企业和固投项目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共发出6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其中2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积极开展重点核查,运用大数据比对方法筛选出异常企业名单,要求各区对数据异常企业重点核实,南山区、福田区、龙岗区共立案查处5家企业;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区“四上”单位数量等因素,对各区、各专业执法检查单位数量进行分配,要求各区重点选取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国家局和省局多次要求进行数据核查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对我市5家企业开展涉外统计调查执法检查。
(八)强化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一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学习考试的通知》,组织我局在编在岗人员共86人参加考试,参考率达95%;组织开展对各区统计局《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的考学;二是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进课堂,市区两级党校已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今年以来,市区两级进党校开展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共计13次。三是积极推动全市统计机构进一步传达学习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件,强化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是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面向全市3万多家“四上”企业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FQA等宣传资料,确保“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五是积极开展宪法、统计法宣传活动,联合国家统计局深圳市调查队,在景田法治公园打造统计法治公园,推动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支持统计调查工作,为深入持久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开辟了新的长效阵地。
(九)自觉依法接受监督。一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57条;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人事信息等内容;进行5次在线访谈,7次意见征集;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088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条;收到并处理咨询投诉信件215封。其中,公开54封,咨询人要求不公开154封,不予受理7封。全年收到并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件40件。二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2021年,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
(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一是按要求设立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目前共有4名专职人员和2名统计助理;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有效保障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举办全市统计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素质水平;积极选派人员参与国家统计督察,同时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推广市区联动机制,通过市局执法人员的“传帮带”,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和办案能力;三是积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完成“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分管法治工作局领导及法规处(执法稽查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狠抓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地方性统计法规立法进展缓慢。《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工作已启动,但进展较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律制度保障不足,对自身管理松散、法律意识淡薄、履约不到位的统计代理机构缺乏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对基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还不够深入,对主要内容掌握还不够到位。运用新媒体进行普法的手段不够丰富,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不足。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近4万家,全市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仅38名,个别区持证人员不足2名,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较弱,执法检查覆盖面有待加强。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规范统计行政行为,推动落实创建依法统计城市示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加快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深圳统计立法先行先试作用,尽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立法进程,积极探索规范统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探索解决政府数据共享壁垒等问题,努力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基础。
(二)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健全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依托“智慧统计”,探索数据质量监测机制和算法模型,构建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体系。
(三)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意见》,推进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畅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信息共享,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责任追究和案件警示通报工作。
(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继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通过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肃问责追责相关责任人。
(五)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宣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各区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深化;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