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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12-17 人工智能朗读: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虎善

  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统计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统计工作的专门法律。从此,我国统计调查步入法治化轨道。36年来,我国统计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统计法律知识日益普及,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统计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角度,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对统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角度,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也是对统计工作者的殷切期望。

  一直以来,深圳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需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市统计局围绕《统计法》和国家、省统计行政法规,立足本市实际,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统计规章制度;构建了形式多样、渠道广泛、手段先进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了较为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形成了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诚信体系等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全面深入推进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工作的统计执法工作机制。

  深圳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忠实履行党和人民授予的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深入推动特区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大力支持下,科学准确全面记录40年来深圳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近两年来,全市统计系统充分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深圳建市40周年和正在推进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氛围,统计公信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呈现新气象、取得新作为,为新时代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提供了强有力的统计支撑。

  当前,深圳正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时间窗口。统计工作抢抓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勇担先行示范使命,取得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踏踏实实地从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着手。要充分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忠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确保《统计法》在统计工作全流程中一以贯之地体现,以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谋划统计全局、推进统计改革、促进统计创新。要依法保障统计调查对象权利,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同时,统计调查对象也应当依照《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下一步,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以领域完整、指标健全、标准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以科学规范、机制完善的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准则为依托,以规章健全、执法严格的统计法治为保障,以智慧统计服务平台为支撑,落实全面及时、真实准确、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统计体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规范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力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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