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进入关怀版

|

我的主页

|

热点推送

|

繁体版

简体版

|

移动门户

政务机器人

政务机器人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深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补登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深圳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普查对象未进行清查登记。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务必于2023年10月底前,主动到经营地或居住地附近的普查集中填报点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深圳市辖区内,尚未进行单位清查登记的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但不限于各行各业的工厂、公司、分公司、门店、商铺、餐馆、酒店和民宿经营者,以及网店店主、网红主播、网约车司机、代驾司机、外卖小哥、快递员等网络经济经营者。

  特别要注意: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需要登记,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但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以及在2023年期间注(吊)销、停(歇)业、当年破产、当年关闭的也都需要登记。

  二、主动登记方式:2023年10月底前工作日内,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及其委托的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主动到经营地或居住地附近的普查集中填报点进行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不用携带、出示证照资料,直接登记即可。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请致电各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普查员上门登记。普查集中填报点可致电各区经普办查询。

  三、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四、单位清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清查之机获取不正当利益,可向深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55-88120137。

  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有义务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拒报或虚报、瞒报、漏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深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深圳市及各区经普办电话

  深圳市经普办:0755-88110522(业务咨询),0755-88120137(违法举报),0755-88120779(信访投诉)

  福田区经普办:0755-66680558

  罗湖区经普办:0755-25666964

  盐田区经普办:0755-25228627

  南山区经普办:0755-26542984

  宝安区经普办:0755-29996384

  龙岗区经普办:0755-28949955

  龙华区经普办:0755-21070264

  坪山区经普办:0755-84622241

  光明区经普办:0755-88211925

  大鹏新区经普办:0755-28333230

  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普办:0755-22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