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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转发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7-22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统字〔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深圳市统计局

  2020年7月22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统字〔2020〕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发布2020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基于核算的国际贸易与投资问题研究、中国环境资源经济核算体系、真实世界研究的统计学考虑。

  (二)统计分析方法: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研究、机器学习时代的回测协议、家庭金融数据统计分析与建模。

  (三)统计工作实务:乡村经济发展与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统计分析、广州新时代城市活力统计测度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框架及广东经济发展分析。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具体培训工作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DP中心负责。

  招生网址:http://lingnan.sysu.edu.cn/edp/。

  咨询电话:020-84112109。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