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研发数据填报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关于开展企业研发填报资格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研发填报资格实地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目的
为了解企业研发台账设立,研发人员、场所、设备和环境及研发实力等情况,进一步夯实企业研发数据填报基础。
二、核实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三、核实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营活动情况,近3年的研究开发人员、费用和税收减免等情况。
(二)企业研发情况。包括企业财务账有无设立研发科目,有无建立研发加计扣除辅助账,研发人员、场所、设备和环境情况,企业研发实力(如企业产品和工艺处于何等水平、在行业内是否具备领先优势等)情况。
四、核实方式及时间
赴企业实地核实,时间为11月5日—12月30日。
五、组织实施
此次核实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各级统计机构共同完成。
六、其他要求
核实过程中请企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账目,核实中获取的数据和信息仅供统计部门参考使用,不向外部门提供。
核实期间,国家、省、市统计局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或与企业联系人电话复核,请确保相关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深圳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树生、88120185,李劼、881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