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具体标准,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统规〔2019〕1号),我局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以《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深圳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