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进入关怀版

|

我的主页

|

热点推送

|

繁体版

简体版

|

移动门户

政务机器人

政务机器人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2025年1—8月深圳经济运行情况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人工智能朗读:

  1—8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

  一、工业生产稳步增长

  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比7月份加快2.0个百分点。1—8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4%,增速比1—7月加快0.3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与上年同期持平,制造业增长4.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8%。主要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6.9%,仪器仪表制造业增长8.3%,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7.4%。高技术产品产量持续快速增长,其中,民用无人机、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产品产量分别增长58.0%、36.9%、34.6%。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较快增长

  1—7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8%,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6%、8.2%、7.0%。1—8月,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长8.8%,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7.8%。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

  1—8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5.7%,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1.6%,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7%,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48.6%。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5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增长25.5%,住宿和餐饮业投资增长10.6%。

  四、市场销售增速加快

  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4%,比7月份加快1.1个百分点。1—8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23.43亿元,同比增长3.8%,增速比1—7月加快0.2个百分点。分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增长4.1%;餐饮收入增长1.9%。基本生活类商品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1.9%、7.9%。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继续显效,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分别增长45.5%、30.0%、6.2%。网上零售持续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18.5%。

  五、货物进出口保持增长

  1—8月,全市进出口总额29625.75亿元,同比增长0.3%。其中,出口17959.52亿元,下降4.6%;进口11666.23亿元,增长9.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8.9%。8月份,进出口总额3798.55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出口2322.97亿元,增长0.7%;进口1475.58亿元,增长6.5%。

  六、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平稳增长

  8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47053.20亿元,同比增长9.3%。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98685.06亿元,同比增长4.4%。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1—8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1%。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0.4%,衣着价格上涨1.2%,居住价格下降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1%,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5%,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0.6%,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9%,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4.2%。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居民消费价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