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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0月深圳经济运行情况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人工智能朗读:

  1—10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

  一、工业生产持续增长

  1—10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制造业增长5.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1%。主要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5.4%,仪器仪表制造业增长7.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6.0%。高技术产品产量持续快速增长,其中,民用无人机、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产品产量分别增长42.6%、38.2%、32.9%。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

  二、服务业回升向好

  1—9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1.3%、7.1%、5.3%。1—10月,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长7.9%,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6.1%。

  三、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回落

  1—10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9.6%,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8.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0%,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7.5%。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69.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投资增长67.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增长17.7%。

  四、市场销售增长加快

  1—10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18.68亿元,同比增长4.0%,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分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增长4.3%;餐饮收入增长1.4%。基本生活类商品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日用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9.3%、8.6%、3.9%。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继续显效,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分别增长33.0%、27.5%、9.2%。网上零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17.3%。

  五、货物进出口增速回落

  1—10月,全市进出口总额37383.20亿元,同比下降0.2%。其中,出口22697.46亿元,下降4.3%;进口14685.75亿元,增长6.8%。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9.5%。10月份,进出口总额3748.84亿元,同比下降2.8%。其中,出口2320.78亿元,下降0.9%;进口1428.07亿元,下降5.7%。

  六、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平稳增长

  10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44336.38亿元,同比增长5.2%。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99106.52亿元,同比增长4.8%。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1—10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1%。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0.2%,衣着价格上涨1.1%,居住价格下降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3%,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4%,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0.7%,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4%,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4.7%。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居民消费价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