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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深圳经济运行情况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人工智能朗读:

  一季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向新向优,发展韧性进一步显现,全市经济稳中有进、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6年一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9594.1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2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3223.47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6364.25亿元,增长5.0%。

  一、工业生产增长加快,高技术产品产量快速增长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比上年全年加快3.3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2%,制造业增长9.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8%。主要行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3.9%,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1.8%,金属制品业增长11.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6%。高技术产品产量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锂离子电池产品产量分别增长74.2%、71.8%、25.9%。

  二、服务业稳步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良好

  一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6364.25亿元,同比增长5.0%。其中,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9.7%、7.3%、5.9%。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3%,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5%、7.3%、6.8%。一季度,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长5.9%,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8.2%。

  三、市场销售增长平稳,消费升级类商品增势良好

  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17.41亿元,同比增长0.5%。分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下降0.3%;餐饮收入增长6.1%。基本生活类和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家具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化妆品类、通讯器材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0.1%、17.2%、13.8%、10.7%、9.6%、6.9%。网上零售平稳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2.3%。

  四、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回升,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2%,上年全年为下降21.7%;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1.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8.2%,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6.8%。分行业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17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资增长36.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投资增长19.8%。

  五、货物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

  一季度,全市进出口总额13166.13亿元,同比增长33.6%。其中,出口7240.28亿元,增长24.3%;进口5925.85亿元,增长47.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21.5%。3月份,进出口总额4928.40亿元,同比增长28.1%。其中,出口2297.06亿元,增长5.5%;进口2631.34亿元,增长57.6%。

  六、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较快增长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52636.36亿元,同比增长9.3%。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102126.94亿元,同比增长4.1%。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4%。其中,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价格下降1.0%,衣着价格上涨0.1%,居住价格下降0.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6%,交通通信价格下降0.6%,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0.9%,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6%,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3.7%。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居民消费价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