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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文章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30 人工智能朗读:

  经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71854元,同比名义增长5.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8%。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4640元,同比名义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2%。

  我市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4215元,同比名义增长4.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

  深圳市统计局

  2024年6月30日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