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统通〔2022〕36号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落实《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完善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及相关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23日颁布的《深圳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深统通〔2019〕55号)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深圳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2.深圳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3.深圳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4.深圳市能源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5.深圳市投资领域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6.深圳市农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7.深圳市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审
核评估办法
8.深圳市人口变动调查数据审核评估方法
9.深圳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10.深圳市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11.深圳市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12.深圳市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13.深圳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14.深圳市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15.深圳市互联网经济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16.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评估办法
深圳市统计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