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圳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2021年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在南山区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工作,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方案》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坚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科学把握试点工作的时序、节奏和步骤;坚持积极稳妥,由点到面,由部分到整体,不断完善。
二、基本原则
——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研究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相关理论基础,结合实际设计相关统计报表和制定核算方案,适用于统计核算具体工作。
——创新性和国际性相结合。充分借鉴参考国际上有关统计核算实践,大胆创新,与国际上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接轨。
——前瞻性和现实性相结合。充分考虑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可操作性,结合国家统计局现行报表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主要目标
根据研究制定的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报表和核算方法,测度南山区数据生产要素形成的GDP规模、速度、结构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加全面地反映南山区经济发展的全貌,为深圳培育数据生产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供统计支持,为全国和全市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提供“南山经验”,为国际上开展相关研究实践提供参考。
四、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范围:南山区。
(二)对象:南山区内企业(单位)研发活动调查单位(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医疗及教育单位等)和商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行业调查单位。
(三)时间:试点登记时点指标为2020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五、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
本次试点工作,执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报表制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各调查单位通过登录深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的方式在线填报。
六、试点机构设置
成立深圳市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南山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驰 市统计局局长
黄湘岳 南山区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小宁 南山区常务副区长
沈 宜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练 聪 南山区副区长
王殿甲 南山区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统计局,福田区统计局、罗湖区统计局、盐田区统计局、宝安区统计局、龙岗区统计局、龙华区统计局、坪山区发展改革局、光明区统计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南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南头街道办、南山街道办、西丽街道办、沙河街道办、蛇口街道办、招商街道办、粤海街道办、桃源街道办。
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山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具体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阶段各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办公室成员由市统计局核算处、各区统计局和南山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七、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1年4月)
组建试点工作队伍,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试点对象,落实试点经费预算。搭建申报平台,测试完善申报系统,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业务培训(2021年4月—7月)
1.线下培训。4月底前,完成业务骨干线下集中培训,为期1天。培训范围包括各区参加试点人员、南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业务人员、统计事务所业务人员。
7月底前,完成对500家重点企业单位两轮线下集中培训,每轮5场,每场100人,时长半天。其中,第一轮于5月底前完成,主要内容为普及业务知识和报表基础讲解。第二轮于7月底前完成,主要内容为针对填报问题答疑解惑。培训范围包括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金融业100强、商业50强、建筑业50强、房地产业及医疗教育机构100强。
2.线上培训。5月底前,完成所有非重点试点企业线上培训,上传业务培训视频、课件、常见问题解答等学习资料,督导企业在线自学,并反馈学习情况。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在线接受咨询,指导各企业单位学员完成培训。
(三)数据报送及审核(2021年6月—8月)
组织企业填报数据生产要素数据,市区联动,全程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指导、审核,对有误的数据返表修改,确保企业按时如实上报。
(四)数据汇总、试算和分析(2021年8月—9月)
汇总企业报送数据,结合企业经营数据,对企业数据生成要素报表报送质量、数据分布开展评估。根据调查汇总结果,试算数据生产要素增加值,获得初步结果。初步完成试点分析报告和经验总结。
(五)撰写并完成试点报告(2021年9月—11月)
邀请专家评审试点工作和分析报告,修订完善后报市统计局和南山区政府。
八、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安排,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经费保障、宣传动员、资料提供、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