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计制度;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信息发布,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商业、对外贸易和经济、服务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口、劳动力、收入、社会建设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和政府绩效公众满意度等统计调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依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统计局系统包括市统计局本级、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市统计普查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09人,实有人数101人;离休1人,退休45人。具体如下:
1.市统计局本级编制数65人,实有人数59人;离休1人,退休4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2.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编制数25人,实有人数24人;无离休人员,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3.市统计普查中心编制数19人,实有人数1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统计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以制订 “十三五”规划为契机,谋划全市统计工作大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定位,立足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和深圳统计工作发展需求编制“十三五”规划,推动我市统计“1169”发展战略重点项目落地;2.以完成好各项统计任务为中心,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发展。严守制度,认真完成各专业共220多种全面调查任务和多项抽样调查任务,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阶段性任务,认真开展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SPI)试点工作,指导各区按照讲质量、抓服务原则开展在地统计工作,以政府涉企数据管理为抓手,广泛开展数据比对,推动部门统计工作上台阶,严密关注重点企业数据报送及生产情况,及时提供统计指导;3.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提高统计服务水准。为党政服务方面:在数据的全面、及时性上继续努力,在分析深度上下苦功,围绕预测预警、监测提示、分析解读、对策建议进一步提升统计“产品”的深度和广度。为社会服务方面:借助网站改版契机,进一步丰富统计“产品”的载体和内容,注重时效性。为企业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新增企业统计员的培训力度,同时针对不同企业特点提供差别化服务;4.以严格管理为基础,一手抓业务一手带队伍,有效提升统计能力。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实时监控数据异动情况,锤炼在数据细节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能力;严管“四上”企业出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及时准确掌握各行业基本情况;严抓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工作勤勉、业务娴熟、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廉洁过硬。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收入5,920万元,比2015年增加119万元,增长2%,预算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支出5,920 万元,比2015年增加119万元,增长2%。其中:人员支出2,301万元、公用支出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3万元、项目支出2,66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财政专项资金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我局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80万元);2.2016年按年初实际工资福利支出10%的比例预先编列当年增人增资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统计局本级
市统计局本级预算4,63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54万元、公用支出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9万元、项目支出2,465万元。
(一)人员支出1,4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8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465万元,具体包括:
1.统计调查业务1,53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重点服务业等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劳动、文化、社会、科技、资源、环境、信息化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业务、专项统计调查业务及普查业务。
2.统计管理业务770万元,主要用于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统计法制工作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网上直报环境,确保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及组织实施编印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统计数据资料,进一步充实完善统计年鉴、宏观经济月报、统计概要、统计公报等资料,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工作等。
3.财政专项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碳交易管控企业增加值统计指标数据核算。
4.严控类项目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5.其他项目17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市2016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
6. 预算准备金4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二、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预算82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14万元、公用支出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
(一)人员支出5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70万元,具体包括:
1.统计管理业务117万元,主要用于各专业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的管理支出。
2.信息化系统维护5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网络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支出。
3.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三、市统计普查中心
市统计普查中心预算4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34万元、公用支出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一)人员支出3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8万元,具体包括:
1.统计调查业务2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的横向和纵向业务联系、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管理、更新及维护工作。
2.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05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统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0万元,比2015年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外市统计部门来深公务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接待支出。预算减少主要是各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类接待任务相应减少。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3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两个直属事业单位6辆公务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统计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统计局本级、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市统计普查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统计局共3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